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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屋两卖产权属谁
释义
    一、一屋两卖产权属谁
    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二、无法取得物权的买受人的权利救济
    首先,由于出卖人无法实际履行义务已构成了根本违约,买受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要求出卖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合同违约责任。其中,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对无法取得物权的买受人而言,其可能因此经历房价上涨及失去其他交易机会,对其而言是造成了损失的,小编认为买受人亦可以据此主张可得利益损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属于商品房买卖的,无法取得物权的买受人还可以据此主张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的惩罚性赔偿。
    三、产权的含义
    产权(Property Rights)是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力,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产权的功能包括:激励功能、约束功能、资源配置功能、协调功能。以法权形式体现所有制关系的科学合理的产权制度,是用来巩固和规范商品经济中财产关系,约束人的经济行为,维护商品经济秩序,保证商品经济顺利运行的法权工具。
    综上,通过学习上述知识我们可以知道,一个房屋卖给两个人的情况下房屋所有权仍为出卖人享有。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你带来关于一屋两卖产权属谁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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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3:3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