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不起诉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一、盗窃罪不起诉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盗窃罪不起诉的具体标准是: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盗窃罪需要什么证据 盗窃罪需要以下证据: 1.盗窃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份证明; 2.被害人关于在具体时间、地点及位置被盗物品及物品特征的陈述等; 3.被害人关于失窃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于窃得物品的供述,证人证言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三、盗窃罪不诉会有案底吗 盗窃罪不诉是否会有案底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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