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怎么办 |
释义 | 一、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怎么办 公司被列入经营异常,应根据列入改名录的原因,改正公司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对企业法人依法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1.监督企业法人按照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登记; 2.监督企业法人按照登记注册事项和章程、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3.监督企业法人和法定代表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4.制止和查处企业法人的违法经营活动,保护企业法人的合法权益。 登记主管机关处理企业法人违法活动,必须查明事实,依法处理,并将处理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 二、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什么后果 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下列后果: 1.对企业的形象和信誉有损害; 2.对企业的投融资有影响; 3.对企业的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的信誉、信用有影响。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将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应当作出移出决定,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移出决定应当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号、移出日期、移出事由、作出决定机关。 三、企业经营异常可以直接注销吗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注销是有法定情形的,公司经营异常并不属于公司注销的法定情形之一,因此,公司经营异常是不能申请注销的。 《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引用法条: [1]《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一十七条 [2]《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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