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讨债公司成“黑社会” 讨债“技巧”多样 |
释义 | “欠债不还”现象多发,“讨债公司”悄然滋生。然而,一些不法分子接受讨债委托后,竟采取威胁、恐吓、暴力、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违法手段,进行所谓的“讨债”。 2013年2月6日,从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乌市首个非法“讨债公司”涉黑团伙被打掉,18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及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等先后被批捕。 不速之客威逼还债 2011年12月的某天中午,李某和同事在乌市幸福花园小区某饭馆吃饭,一群壮汉突然闯进来,称替某租赁站向李某要账。他们将李某强拖出门,进行辱骂和恐吓。李某试图逃跑,却被他们抓回并拖入雪地,往其衣服里灌冰水,之后又将他带至乌市南湖北路某宾馆,限制其人身自由达48小时。 2012年9月中旬,乌市市民陈某为李某做担保借钱。谁知不久后,李某躲债不见踪影,陈某成了“替罪羊”,被周某、张某、赵某等人以收账的名义非法拘禁在乌市某宾馆长达6日。期间,周某等人还不断对陈某进行殴打、辱骂、恐吓,陈双不堪折磨,企图自杀未遂。 2012年9月24日17时,周某被罗某、张某等人以洽谈工作为由约至乌市某地,遭到罗某等人殴打,并被带入某宾馆限制人身自由。罗某称,他是乌市某租赁站的员工,专门负责“要账”,直至次日20时,周某被迫还清欠款后才得以脱身。 讨债“技巧”五花八门 据了解,租赁站是指建筑行业中专门向他人租赁建筑材料及器材的公司,因为交易额较大,承租人通常会分期或延期支付租赁费用。为及时要回欠款,不少租赁站选择雇佣 “临时合同工”负责讨债。上述案件中所谓的“收账人”均来自同一家公司,在头目周星辰的带领下,受雇于乌市多家租赁站,专门从事非法讨债活动。 2009年底,刑释人员周某与妻子张某在乌市成立了一家公司,专门为租赁站提供讨债“临时合同工”。夫妻二人纠集了5名刑释人员及11名社会闲散人员,并将他们分为1个钓人组(负责调查债务人信息并将其约至某地见面)、4个收账组(按照钓人组提供的信息向债务人讨债),各自分工进行讨债。租赁站将收回款项的30%作为提成返还给周星辰,再由公司与员工按照6:4比例进行分成。 为控制手下成员,周某制定了严格的公司章程和组织纪律。比如,禁止组织成员互相打听债务人信息,禁止组织成员相互间透露收账金额,禁止互相透露组织成员的收入;在外收账时要随时向周某、张某汇报情况,不能擅作主张采取暴力手段;新加入组织成员必须由周某亲自审核,如新加入成员和警察有关系,禁止加入该组织。 周某还常对组织成员传授“软暴力”手段。经他“出招”,该组织的女性成员常常举着写有债务人姓名的牌子,向债务人脸上吐口水,撕扯债务人衣服、头发,编造“婚外情”,对债务人进行谩骂侮辱等;而男性成员则在攻击债务人时,专门打其腹部,用周星辰的话来说——“这样不容易验出伤”。 为上百家租赁站非法讨债 自2012年11月起,乌市警方先后接到多名受害人报警,通过搜集大量证据,终于将以周某夫妇为首的非法讨债涉黑团伙抓获。 截至案发,该团伙为乌市百余家租赁站非法讨债,聚敛大量钱财,基本垄断了乌市这一行业的讨债业务。自2009年底至今,该团伙共对8名被害人实施了非法拘禁,最短时间为26小时,最长达12天,给被害人的身心造成极大摧残。 据办案人员介绍,目前社会上存在的讨债公司距离黑社会组织只有一步之遥,具有稳定的犯罪组织、明确的组织领导者,且呈现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分工较为明确、讨债手段非法、非法获利丰厚、在一定行业内社会影响力较大等特点。由于讨债公司本身的经营行为不合法,它和债权人之间的契约也得不到法律保护。一些委托人不但债务不能收回,还可能因为使用非法手段讨债触犯刑律。 检察官提醒市民,遇到债务纠纷时,应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切勿寻求讨债公司帮忙。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新闻链接: 早在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停止办理公、检、法、司所属的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登记注册问题的通知》,其中明确要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立即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注册登记;对已经登记注册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通知其立即停止“讨债”业务。 1995年和2000年,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两部门又两次联合发文,明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任何形式的讨债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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