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哪些
人格尊严权是一项一般人格权,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人作为人的基本条件之一,以他人、社会对特定主体的尊重为客观因素。人格尊严权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在民法学理上,人格尊严是具有伦理性品格的权利,是主体对自己尊重和被他人尊重的统一,是对个人价值主客观评价的结合。人格尊严权包括两个层次的内容:
1、消极意义上的人格尊严权: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积极意义上的人格尊严权:每个人的人格都可以自由的发展。 二、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后果 侵犯人格尊严权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是侵权人不停止侵犯人格尊严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三、侵犯人格尊严权需要符合下面几个构成要件 第一,加害人的行为侵犯了公民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一点具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是加害人必须具有实际的侵犯行为,并且这一行实际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权;第二层是人格权主要包括了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这四个方面,加害人只要侵犯了其中一个方面就构成对公民的人格权的侵犯。 第二,加害人在实施加害行为是具有主观上的故意。意思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侵犯到他人人格,仍然加以实施。 第三,受害人因为加害人的侵犯行为实际遭受了精神伤害,并且产生严重后果。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对“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哪些?”这个问题的简单解答。人格尊严权是一项一般人格权,为一个抽象的概念,是人作为人的基本条件之一,以他人、社会对特定主体的尊重为客观因素。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法律网的专业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