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界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罪行 |
释义 | 一、如何界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罪行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2.量刑幅度: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犯罪动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二、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的立案情形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犯罪嫌疑人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立案追诉如下: 1.故意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 2.故意对他人财物进行毁坏,数额达到5000元,但毁坏次数在3次以上的; 3.当事人纠集3人以上对他人财产进行故意毁坏的。 4.法律规定其他毁坏财物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三、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可以调解么 法律网提醒您,故意毁坏财物是否可以调解看具体情况定。如果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那就不可调解,其他情况可以调解。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是: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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