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流程证券公司取回权之争的法律层面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流程证券公司取回权之争的法律层面 证券公司破产清算流程是: 1.公司解散事由出现后三十日内,应当成立清算组; 2.编制清算方案,清算债务; 3.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破产清算应具备的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3.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有以上情形,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 三、破产企业清算组对谁负责并报告工作 破产企业清算组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清算组有主要以下职责: 1.接管破产企业。包括对破产企业人、财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产企业印章、财务帐册和凭证、重要文件及合同等。 2.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 3.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4.决定解除或继续履行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 5.对破产企业财务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6.对破产债权进行清理,审核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7.对破产企业对外债权进行清理,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8.根据需要,要求债权人会议主席或法院召开债权人会议。 9.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10.、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11.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