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
释义 | 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 一、适用范围: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审其文字、图形、符号以及一切说明物。 二、主管部门: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审核、批准、发证。各地质检机构负责受理工作。 三、程序:申请——受理——审查 / 检验——总局审核并许可合格,10个工作日内签发《进出口化妆品标签审核证书》。 1、提交单据: (必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外文 翻译 成中文) a、《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b、标签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前述无) c、标签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d、生产国允许销售的证明文件 或原产地证明 e、经销商 / 代理商的营业执照 f、原产地证明材料 (带“纯天然”、“告***”“低***”字样,涉及年份、酒龄、荣誉证书) g、实验证明材料 (带特殊功效) h、出口企业卫生许可证 (以上各两份装成2套,交受理机构和总局) (用于出口) i、标签样张或照片6套 (受理机构1套,总局6套) 2、品种及工艺相同、规格或包装不同的可合并提出标签审核申请。 3、受理后,申请人必须将检验样品送“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进行符合性检验。 4、各受理机构和“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必须将审查意见、检验结果报质检总局审核,由其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并在10日内颁发证书。 四、检验管理 报检 时必须提供《进出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否则不得 报检 。 施检时,对标签检验,并据此综合评定食品是否合格。标签不合格不得入境 / 出口。 <转自:考试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