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伤残鉴定是保险公司做吗 |
释义 | 一、交通伤残鉴定是保险公司做吗 交通伤残鉴定机构并非由保险公司指定。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鉴定机构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 2.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 3.保险公司不直接指定鉴定机构,而是由涉及的当事人共同商议选择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二、如何选定鉴定机构 1.在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况下,当事人需要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 2.公安机关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伤残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3.在选定鉴定机构时,当事人应当与保险公司、其他涉及方进行协商,共同确定一家有资质的机构进行鉴定。 4.选择鉴定机构时,应当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资质和信誉,以保证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三、申请与评定流程简介 1.提出申请:交通事故的当事人需要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提出伤残评定申请。 2.公安机关评定:公安机关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对当事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制作伤残评定书送达当事人。 3.不服评定结果的处理:如果当事人对伤残评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 如果你正在经历交通事故后的伤残鉴定问题,希望本文能为你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如有进一步疑问,不妨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将为你提供更详尽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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