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纠纷劳动仲裁是不是受理 |
释义 | 一、劳务纠纷劳动仲裁是不是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劳务关系纠纷。如果是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或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纠纷等,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法予以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二、劳务纠纷与劳动纠纷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劳务纠纷和劳动纠纷区别有三点,分别是: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劳务关系的主体双方当事人身份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自然人。 ![]() 二、劳务纠纷起诉的条件 劳务纠纷起诉的条件是: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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