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真正连带责任区别有什么 |
释义 | 一、不真正连带责任和真正连带责任区别有什么 不真正连带责任和真正连带责任的主要区别在于其产生的原因和责任分担方式。 1.不真正连带责任是指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 2.真正连带责任,即我们通常所说的连带责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二、两责任概念对比 1.连带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基于同一原因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其核心在于,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基于同一原因而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真正连带责任:各债务人基于不同的发生原因而对于同一债权人负有以同一给付为标的的数个债务,因一个债务人的履行而使全体债务均归于消灭,此时数个债务人之间所负的责任即为不真正连带责任。 其主要特点在于,两人以上的债务人只能基于不同的原因对债权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 ![]() 三、两责任特征分析 真正连带责任的特征主要表现在: 1.各个侵权人之间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包括共同故意和共同过失。 2.各个侵权人的侵权行为具有整体性、不可分割性,即共为一个行为,即便是表面上的数个行为,也是直接结合成同一个行为,发生同一损害后果。 3.外在责任的整体性。 4.共同加害人之间有潜在的内部责任份额关系,依据这种关系,共同加害人之间存在内部求偿权。 而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特征则包括: 1.数个行为人基于不同的行为造成一个损害。 2.数个行为人的行为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这个责任就救济受害人损害而言,具有同一个目的,因此分别产生不同的侵权责任,责任的目的都是救济该同一损害,而不是救济各个不同的损害。 3.受害人享有不同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择一”行使,或者向雇主或者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而不是分别行使各个请求权。 4.损害赔偿责任最终归属于造成损害发生的直接责任人。 (1)如果受害人选择的侵权责任人就是直接责任人,则该责任人就应当最终地承担侵权责任。 (2)如果选择的责任人并不是最终责任人,则承担了侵权责任的责任人可以向最终责任人请求赔偿,最终责任人应当向非最终责任人承担最终责任。 你对连带责任还有疑问吗?我们鼓励你在评论区留言提问,法律网将为你提供更详细的解答。法律知识的掌握,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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