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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释义
    一、效力待定的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这类合同在得到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后,将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法定代理人未作出追认,而相对人又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那么该合同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2.无权代理人签定的合同: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并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即为无权代理合同。
    这类合同在得到被代理人的追认后,将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被代理人未作出追认,而相对人又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为无权代理人,那么该合同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3.无处分权人签定的合同:这类合同是指行为人在没有处分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在得到权利人的追认后,将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权利人未作出追认,而相对人又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为无处分权人,那么该合同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合同如何追认生效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处理方式主要有两种:追认和撤销。
    1.在追认的情况下,合同将变成确定有效的合同。
    (1)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如果想要使其具有法律效力,就需要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
    (2)追认是一种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合同的相对人同意即可发生效力,但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应当以明示的方式作出,并且应当为合同的相对人所了解才能产生效力。
    2.在撤销的情况下,合同将变成确定不生效的合同。
    (1)相对人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有权撤销自己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2)撤销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等。
    
    三、合同撤销条件与方式
    对于效力待定的合同,如果相对人选择撤销,那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撤销的意思表示必须在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作出。如果法定代理人已经追认了合同,那么相对人就不得再撤销。
    2.只有善意的相对人才可以作出撤销合同的行为。如果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或无处分权人,那么就不能再撤销合同。
    3.相对人作出撤销的意思表示时,应当用通知的方式作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此类合同的撤销。
    总的来说,效力待定的合同的处理方式主要是追认和撤销。通过追认可以使合同变成确定有效的合同,而通过撤销可以使合同变成确定不生效的合同。
    了解完效力待定合同的种类和处理方式,你是否对合同的其他方面也有疑问?如合同违约、解除等。欢迎在法律网上提问,我们将为你提供专业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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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5 23:5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