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申请变更精神病人监护人 |
释义 | 一、如何申请变更精神病人监护人 当精神病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其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并变更监护人。 1.具体来说,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法院在接到相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后,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2.这些个人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以及民政部门等。 二、精神病人如何设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关乎他们的权益保障,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是关键。如果你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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