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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变更精神病人监护人
释义
    一、如何申请变更精神病人监护人
    当精神病人的责任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其利害关系人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并变更监护人。
    1.具体来说,如果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以及其他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法院在接到相关个人或组织的申请后,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新的监护人。
    2.这些个人和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以及民政部门等。
    二、精神病人如何设定监护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精神病人的监护问题关乎他们的权益保障,正确理解和应用法律是关键。如果你还有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随时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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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0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