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
释义 | 一、哪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下债务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欠款的范围 夫妻共同欠款的范围主要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来确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哪些债务应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具体来说: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理解规定是基础,但实际操作中可能更复杂。如有任何疑问,不妨在法律网发起咨询,我们随时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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