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的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
释义 | 一、农村的地被征用怎么赔偿 当农村的土地被征用时,农民有权获得土地价值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降低,并有长远生计的保障。 2.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3.还需要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这些补偿费用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确保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二、征地工作程序 征地工作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告知征地情况: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 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 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 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 三、征地补偿维权方式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如果农民的权益受到侵害,他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这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行政复议的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进行复议,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 2.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这是指公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 3.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除了行政诉讼外,民事诉讼也是一种常见的维权方式。 (1)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农民可以从民事角度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2)如果征地补偿协议存在胁迫等手段,农民也可以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 (3)常见的民事纠纷包括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等。 4.征地补偿协调裁决: 征地补偿裁决也可以称之为征地补偿协调与裁决,是指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则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这是国家为减少和解决征地纠纷而推行的制度。 协调是裁决的前置程序,未经协调的不能进入裁决阶段。 5.征地纠纷听证制度: (1)征地纠纷听证制度是指在土地征收纠纷中,主管部门在组织听证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证其陈述意见、质证和申辩的权利的制度。 (2)听证可以分为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和申请人申请才组织的听证两类。 (3)依职权组织的听证包括拟定或修改基准地价、编制或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规划、拟定或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等情形。 你是否遇到过征地补偿的问题?你对农村征地补偿还有哪些疑问?在法律网,我们将持续为你提供实用的法律建议。让我们一起守护农民兄弟的权益。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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