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交 |
释义 | 一、判刑罚金在什么时候交 当法院作出刑事判决时,判决书将明确罚金的缴纳日期。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罚金应在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 2.如果期限届满后未缴纳且没有法定减免理由,人民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进行追缴。 3.在特殊情况下,如遭遇不可抗力的灾害,人民法院可裁定延期缴纳、适当减少或免除罚金。 4.此外,人民法院在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时,有权随时追缴。 二、罚金的法律特征 罚金作为一种刑事惩罚,具有几个鲜明的法律特征。 1.罚金与没收财产一样,是针对犯罪者个人财产的强制性财产惩罚。根据刑法的个人罪责自负原则,罚金仅限于犯罪者个人财产,不涉及家属或继承人财产。 2.罚金的征收范围限定在个人所有的一定数额金钱,若无现金,则可采取法律措施如查封、扣押、冻结、变卖或拍卖个人合法财产以抵偿罚金。 3.罚金的缴纳行为发生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后,属于刑罚执行的一部分。 三、罚金判处的标准 法院判处罚金的标准分为无限额罚金制、限额罚金制、比例罚金制、倍数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 1.无限额罚金制设定了罚金的最低数额,普遍不少于一千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最低数额为五百元。 2.限额罚金制则规定了罚金的下限和上限,法院需在该范围内裁定。 3.比例罚金制、倍数罚金制和倍比罚金制则分别以不同的方式规定罚金金额。 如何为罚金执行做好准备?法律小助手法律网随时为您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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