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什么是网络传销罪 网络传销罪是指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通过互联网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获得加入资格,并构成层级关系,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返利依据的犯罪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明确规定了立案追诉的条件,包括传销人员三十人以上且层级三级以上的情形。 同时,《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此罪行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 二、犯罪特性分析 网络传销罪具有明显的虚拟性、欺骗性、隐蔽性和跨地域性。 1.传销者利用网络空间的虚拟性进行诱骗,其欺骗性体现在通过伪装成电子商务等现代业务进行掩饰。 2.隐蔽性上,网络传销通过在线平台、假名和密码保护等手段隐藏行为人的身份和活动痕迹。 3.跨地域性则让传销活动突破地理限制,使得监管更为复杂。 三、查处难点剖析 网络传销查处面临被动性问题。 1.由于网络信息的海量性和网站访问的权限设置,使得监管部门难以发现和取证非法传销行为。 2.对于跨国的网络传销,还涉及到法律适用和国际管辖权的复杂性,要求国际社会的协作,但目前国际上对传销的法律规定并不统一,增加了打击难度。 如何辨别网络传销的迷雾?法律网在等候解答您的疑惑,始终与您同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