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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派出所调解书反悔期限
释义
    一、派出所调解书反悔期限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调解书一旦送达,如果当事人不签收,则视为反悔。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进一步的,调解协议一旦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拒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这意味着,当事人反悔必须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否则调解协议即有效,不可撤销。
    二、民事调解书的结构
    民事调解书是法院调解程序的成果,其结构详实而完备,包括:
    1.诉讼参与人的基本信息;
    2.案由的明确阐述;
    3.事实的详细描述
    4.理由部分的法律评定
    5.协议内容,即调解书的核心,展示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
    6.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说明
    7.审判庭人员的签字和加盖院章。
    法院调解书不仅是调解活动的书面记录,更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确保了民事争议的和解在法律框架内得以实现。
    
    三、法院调解的适用性
    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其适用性广泛。
    1.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都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适用法院调解。
    2.此外,无论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法院调解均可被采用。
    3.然而,法院调解并非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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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5: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