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调解书反悔期限 |
释义 | 一、派出所调解书反悔期限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法院调解书一旦送达,如果当事人不签收,则视为反悔。 1.《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2.进一步的,调解协议一旦由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且拒收调解书不影响调解协议的效力。 这意味着,当事人反悔必须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否则调解协议即有效,不可撤销。 二、民事调解书的结构 民事调解书是法院调解程序的成果,其结构详实而完备,包括: 1.诉讼参与人的基本信息; 2.案由的明确阐述; 3.事实的详细描述 4.理由部分的法律评定 5.协议内容,即调解书的核心,展示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 6.调解书的法律效力说明 7.审判庭人员的签字和加盖院章。 法院调解书不仅是调解活动的书面记录,更是一种具有强制力的法律文书,确保了民事争议的和解在法律框架内得以实现。 ![]() 三、法院调解的适用性 法院调解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其适用性广泛。 1.除了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外,所有民事争议案件都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适用法院调解。 2.此外,无论是第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第二审程序还是审判监督程序,法院调解均可被采用。 3.然而,法院调解并非审理民事案件的必经程序。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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