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失业保险首次未领二次能否续领 |
释义 | 一、失业保险首次未领二次能否续领 如果您在就业后再次失业,并且之前的失业金尚未领取完毕,您有权继续领取这部分失业保险金。 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与您的缴费时间直接相关。 1.如果您之前的用人单位和您本人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五年,您可以领取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2.如果是满五年不足十年,最长领取期限为十八个月; 3.累计缴费满十年以上的,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4.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您的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并且此次失业金领取的总期限还会与前次的未领取期限合并,但总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二、失业金领取的办理流程 领取失业金的流程相对简明。 一旦您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了劳动关系,应在7日内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备案,并在60日内到指定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一般情况下,如果您的手续和资料齐全,您可以在办理失业登记后的一个月内开始领取失业金。 您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与用人单位及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 三、相关法律依据及咨询途径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明确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和条件,为失业人员提供了法律保障。 如果您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细节还有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法律支持,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访问法律网与专业律师沟通。 专业的法律服务团队会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引用法条: [1]《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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