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严重后果是什么行为 |
释义 |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严重后果是什么行为 1.劳动者的追债行为导致社会秩序混乱。法律网提醒您,有些劳动者在通过正常渠道追要不到工资时,可能采取极端手段如自焚、跳桥、爬塔吊等吸引社会关注,这些行为可能造成交通秩序或生产生活秩序混乱。 2.对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使用暴力或进行暴力威胁。 3.造成劳动者或其被赡养人、被扶养人、被抚养人的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如重大疾病无法及时医治或失学等。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条件: 1.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2.主体是一般主体; 3.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案件受理标准是什么 用人拒绝不支付一名劳动者工资3个月以上的工资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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