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上诉要提交哪些材料和手续 |
释义 | 一、行政上诉要提交哪些材料和手续 1.起诉书:包括上诉状和上诉理由,明确上诉请求和上诉理由。 2.证据材料:包括与上诉请求相关的证据和证明材料,如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决定书等。 3.身份证明: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复印件,以及被告的行政机关登记资料或工商登记资料等。 4.授权委托书:如果原告委托他人代为上诉,需要提交授权委托书,该委托书应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如果被委托人为律师,应提供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致法院函。 5.行政机关的处理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经行政复议机关复议的复议决定书、被行政处理行为的过程证据材料,及证明收到上述决定书日期的证据。 6.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 7.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8.其他应当提供的证据。 手续如下: 1.上诉人必须是适格的,即参与第一审程序的各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2.所上诉的判决或裁定必须是按法律规定可以提出上诉的。 3.上诉需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具体来说,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起上诉,对一审裁定不服的,则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起上诉。 4.必须提交符合法律要求的上诉状,可以通过原审法院或直接向第二审法院提出,后者需在5日内转交上诉状给原审法院。 二、行政上诉期限是多长时间内 行政上诉期限是十五日,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受行政诉讼性质决定,其证据制度有如下特点: 1.行政诉讼证据所要证明的最终事实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2.行政诉讼被告必须自始至终地承担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法定举证责任; 3.行政诉讼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自行向证人和原告收集证据,作为被告代理人的律师也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有收集证据的权力,而无收集证据的义务,其主要任务是审查判断证据。 三、行政上诉受理的条件 1.上诉人必须是合格的。也就是说,只有一审程序中的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有权提起上诉。其他人,如证人、鉴定人等,无权提起上诉。 2.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将丧失上诉权。 3.上诉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只能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能越级上诉。 4.上诉必须提出上诉状。上诉状是上诉人向人民法院表明上诉请求,阐述上诉理由和事实根据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进行二审的依据。因此,上诉人提起上诉,必须提出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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