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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何时开始计算
释义
    一、人身损害诉讼时效三年何时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人身损害诉讼的证据有哪些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残的还必须有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证明。
    3.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具的批准专人护理,需要补进营养等证明。
    4.赔偿误工费的,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因误工而减少的实际收入损失(包括减少的工资、奖金等)的证明,若无固定收入,按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计算。
    5.赔偿交通费和住宿费,应提供汽车票、火车票、船票、飞机票、住宿费发票,出租车费一般不予赔偿。
    6.其它还需要的证明和证据。
    
    三、人身损害诉讼程序怎么走
    法律网提醒您,人身损害赔偿起诉程序如下:
    1.起诉状。以“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为案由起诉,起诉状要包含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一些基本信息,诉讼的请求、诉讼的事实以及理由,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2.到法院立案;
    3.立案的时候案件被告的人数递交民事诉状,材料等副本;
    4.立案庭审查后,缴费。
    5.将缴费票据与材料交给法院立案庭,等通知。
    6.法院立案后排期开庭,并将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送达给被告,送达被告后,会通知开庭时间,或邮寄开庭传票;
    7.如果对方能够协商一致同意调解,法院可能约双方去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发《民事调解书》;
    8.如果调解不成则开庭,开庭时还无法调解的,就会判决,最终发《民事判决书》。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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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