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合伙企业对于债务是要处理? 合伙企业可成为公司股东,而合伙人则对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性连带责任。 具体地,合伙企业的财产首先用于清偿合伙债务,个人财产则先清偿个人债务。 对于超出其应承担额的债务,合伙人有追偿权。债权人可以选择全体或部分合伙人请求偿债,被请求者需承担全额债务,不能以个人份额为由拒绝。 如果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原合伙人需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63条指出,合伙企业解散后,若债权人在5年内未提出偿债请求,则该连带责任消灭。 二、合伙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清偿顺序严格规定: 1.合伙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 2.税款; 3.其他债务; 4.最后是退还合伙人出资。 若还有剩余,则按照约定或法定比例分配给合伙人。  三、合伙企业解散程序 合伙企业解散需遵循法定程序,包括: 1.确定解散事由; 2.指定清算人; 3.执行清算事务; 4.按清偿顺序处理财产及债务; 5.最终编制清算报告。 解散后,原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有五年的时效限制。 引用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