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与合伙协议 |
释义 | 一、合伙与合伙协议 《合伙企业法》第18条明确规定了合伙协议应包含的关键内容,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地点、合伙目的与范围,以及合伙人的基本信息。 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方法,合伙事务的执行和管理,入伙与退伙的规则,争议解决方式,以及企业解散与清算流程和违约责任,都是协议中不可或缺的部分。 这些条款确保了合伙企业的运营具有法律效力和指导性,为合伙人提供了明确的权利与义务框架。 二、合伙人权利与义务 合伙财产的共有性质决定了合伙人在权利和义务上的特殊地位。 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事务的处理,而在合伙关系期间,无权单独处分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 合伙人也可将其在合伙中的权利转让给他人,前提是得到其他合伙人的同意。 债务方面,合伙资产优先用于偿还,不足部分由合伙人根据出资比例分担。此外,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正当理由下的退伙,或在合伙事业不利时要求延期退伙的规定,保障了合伙企业的稳定与合伙人的合法权益。 三、合伙的特征 合伙企业的成立离不开合伙人的共同出资,无论是资金、劳务还是技艺。经营管理是合伙人必须参与的活动,这区分了合伙人与仅仅是投资者的角色。 共同的经济目的也是合伙合同成立的基础,它区别于其他财产关系合同。 重要的是,合伙人间的连带无限责任和合伙财产的共同共有性质,构成了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 这些特征对合伙企业的运作有着根本影响,并指导合伙人在实务中的行为。 引用法条: [1]《合伙企业法》第一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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