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 |
释义 | 一、女方起诉离婚都需要什么证件 女方起诉离婚都需要以下证件: 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房产证、子女出生证及户口本等证件。且除前述证件外,起诉离婚还需要提供书面起诉状,以及证明起诉人诉讼主张的相关证据材料。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女方起诉离婚的法院 法律网提醒您,女方起诉离婚的法院一般是男方住所地的法院。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三、女方起诉离婚判离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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