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女职工有哪些福利 |
释义 | 一、怀孕女职工有哪些福利 怀孕女职工有以下福利: 1.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或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合同。 2.劳动保护:对于不能适应原劳动的女性,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工作。对于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性,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劳动,并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3.产假: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包括产前可以休假的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 5.其它。 二、怀孕女职工被辞退的赔偿 法律网提醒您,怀孕女职工被辞退的赔偿标准是二倍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 三、怀孕女职工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怀孕女职工合同期满的,顺延至产假结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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