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挪用公款后无力偿还怎么办 |
释义 | 一、挪用公款后无力偿还怎么办 挪用公款后无力偿还的处理方法是: 行为人应当主动自首,争取从宽处罚。 《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后无力偿还会从重处罚吗 法律网提醒您,挪用公款后无力偿还不会从重处罚,而是依法处罚。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 三、挪用公款后无力偿还的缓刑条件 1.犯罪情节较轻:这是适用的基本前提,通常以宣告刑为是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为衡量指标。 2.有悔罪表现:如犯罪后积极退赃、坦白交代罪行、主动缴纳罚金等。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表明犯罪分子主观恶性不大,社会危害性较小。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这要求缓刑的适用不会对社区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造成负面影响。 5.其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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