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故意损毁共同财产该如何办 |
释义 | 一、离婚时一方故意损毁共同财产该如何办 离婚时一方如果有故意损毁共同财产的行为,己方应保留证据向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请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认为对方严重侵犯己方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一方故意损毁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三、离婚时一方故意损毁共同财产的证据 包括损毁财产的录像、照片、毁坏的物品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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