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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一方故意损毁共同财产该如何办
释义
    一、离婚时一方故意损毁共同财产该如何办
    离婚时一方如果有故意损毁共同财产的行为,己方应保留证据向被告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可以请求对方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认为对方严重侵犯己方利益,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一方故意损毁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三、离婚时一方故意损毁共同财产的证据
    包括损毁财产的录像、照片、毁坏的物品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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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0:5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