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怎么样处理 |
释义 | 一、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怎么样处理 离婚时对方隐匿财产的,可以在分割财产时少分给对方或者部分给对方,对于离婚后发现对方隐匿财产的,请求法院重新分割财产时,也可以请求多分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收集哪些证据 1.银行存款证据:收集对方的开户行和账号信息,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申请法院直接调查,以获取自开户以来的存款明细和取款记录等。 2.股票交易证据:如果对方有股票投资,可以收集对方的证券公司开户信息,并申请法院调查令或直接申请法院到证券公司调查,打印股票交易资金对账单等交易记录。 3.房产证据:收集与房产相关的证据,如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贷款合同等,同时可以到房地产登记部门查询相关房产的登记信息。 4.其他财产证据: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收集其他与隐匿财产有关的证据,如车辆购置证明、贵重物品购买凭证等。 ![]() 三、离婚时一方隐匿财产哪个法院具有管辖权 管辖法院是被告人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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