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执行人不还钱利息怎么办 |
释义 | 一、被执行人不还钱利息怎么办 1.当被执行人不履行还款义务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程序中核算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计算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 2.这包括一般债款利息和加倍部分债款利息。一般债款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则不予计算。 3.加倍部分债款利息的计算方法是债款人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款乘以日万分之一点七五再乘以拖延实行期间。 二、执行利息计算方法 执行利息的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程序中核算拖延实行期间的债款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定进行。 1.加倍部分债款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则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则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如果被执行人分次履行,则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款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 3.对于人民法院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情况,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款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 4.对于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情况,利息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 5.如果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则利息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 ![]() 三、清偿顺序和外币处理 1.当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应当优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然后再清偿加倍部分债款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2.如果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计算加倍部分债款利息。 3.但如果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人民法院应予以准许。在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款利息时,应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被执行人不还钱,债权人权益如何保障?了解完本文内容,你对执行利息的计算还有其他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留言交流,我们会及时为你提供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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