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规定有哪些 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规定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 1.买卖双方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买卖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尚未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三、买卖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订立合同的方式确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以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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