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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规定有哪些
释义
    一、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规定有哪些
    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规定是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
    1.买卖双方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2.买卖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者盖章,但尚未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3.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三、买卖合同成立的地点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成立的地点根据订立合同的方式确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以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书面合同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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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6:2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