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继承是不是仅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
释义 | 一、代位继承是不是仅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代位继承是仅发生在法定继承中的。 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代替先亡的直系尊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制度。代位继承人能继承的只能是他的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因此,只有在法定继承中才能适用代位继承制度。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二、代位继承的特点 法律网提醒您,代位继承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代位继承的发生:代位继承通常发生在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之下。这种法律事实可以是自然死亡也可以是因被宣告死亡而导致的法律后果。 2.被代位继承人的范围:代位继承人可以是被代位人的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或曾外孙子女等。这意味着代位继承不仅限于直系血亲,还包括了旁系血亲和拟制血亲之间的关系。 3.代位继承人的资格: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晚辈直系血亲中的成员,且被代位人必须生前具有继承权。如果被代位人在生前已经丧失了继承权,那么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 4.代位继承的方式:代位继承是一种法定继承方式,它允许被代位人的法定继承人中的一员代表被代位人参与遗产的分配过程。代位继承人与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并且如果第一顺位没有其他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将成为唯一合法的继承人并有权获得全部遗产。 三、代位继承纠纷怎么处理 遗产代位继承纠纷,可以协商解决纠纷;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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