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有什么 |
释义 | 一、买卖合同成立要件有什么 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且当事人具有行为能力。 2.订约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 4.合同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买卖合同成立的地点 合同签订地根据订立合同的方式确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以承诺方式订立合同的,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最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买卖合同成立纠纷处理策略 法律网提醒您,买卖合同纠纷处理策略有: 1.协商,当事人可以沟通达成一致; 2.调解,应当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3.仲裁,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或者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的,应当申请仲裁; 4.诉讼,以上方式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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