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怎么办 |
释义 | 一、对管辖权有异议的怎么办 1.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可以依照规定,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但不作裁定。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二、对管辖权有异议什么时候提出 提管辖权异议时间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的,就认为是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就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的,应当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 当事人认为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转由合议庭审理;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三、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审查流程 管辖权异议后的处理流程: 1.法院应对当事人递交的管辖权异议予以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件移送;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2.当事人对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依法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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