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行政诉讼代理人怎么样书写 |
释义 | 一、委托行政诉讼代理人怎么样书写 行政诉讼代理人委托书的内容应写明以下部分: 1.委托人(单位)的详细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职务、住址、电话等。 2.受委托人的详细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电话等。 3.委托事项,即具体需要代理的行政诉讼案件。 4.委托权限,即代理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权限范围,包括接受行政机关的调查询问、代为陈述、申辩或代为承认相关事实、代签收相关法律文件等。 5.委托期限,即代理期限的起止时间。 6.受委托人签字盖章,以及委托人签字盖章。 二、委托行政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有哪些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参加案件诉讼等,具体的职权要依据代理合同的权限而定。 2.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3.代理起诉和应诉,包括不出庭代理参加庭审活动、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质证、进行辩论、代表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调解、提起上诉等。 4.行使法律赋予的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权利。 ![]() 三、委托行政诉讼代理人最多几个 当事人最多可以请两名诉讼代理人。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案件的处理,可以委托一到两名代理人进行相关事项的办理,需要明确的是,代理人在处理相关事项时,必须在当事人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没有获得授权则是违法的。有关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认定,需要由当事人结合诉讼案件的实际情况和自身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并不是越多的代理人越好,具体情况下应当对能够执行相关代理程序的代理人进行明确的认定和处理,在司法实践中,还应当根据实际来认定。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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