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离婚后一方私自送养孩子如何办 |
释义 |
一、民法典离婚后一方私自送养孩子如何办 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主张收养无效。因为夫妻双方离婚后,婚生子女仍然是其子女,父母子女关系不会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且被收养的子女必须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等范围内,否则收养无效。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离婚后一方私自送养孩子收集哪些材料 1.证明对方送养孩子的协议书或者收养证明等相关文件。 2.证明对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送养孩子的证据,如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 3.证明对方送养的孩子是夫妻共同所有的证据,如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本等。 三、离婚后一方私自送养孩子向哪个法院起诉 一般可以向被告住所地起诉,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由实际居住地法院管辖。此外,因侵权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如果一方私自送养孩子的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另一方可以选择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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