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作出哪种处罚决定 |
释义 | 一、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作出哪种处罚决定 国家安全机关可以作出的处罚决定包括: 1.警告、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这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人提出的谴责或警诫,申明其行为违法,教育其避免再犯的处罚措施。 2.没收。这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组织和个人剥夺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使其丧失所有权和占有权的处罚措施。 3.行政拘留。这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 4.限期离境、驱逐出境。这是对危害国家安全的境外人员,依法剥夺其在我国境内滞留的处罚措施。 二、国家安全机关处罚会留下案底吗 法律网提醒您,国家安全机关处罚一般不会留下案底,但如果当事人被定罪判刑后,会有案底,这个时候的案底是会跟随当事人一辈子的,是不会进行消除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三、国家安全机关处罚不服怎么办 如果对国家安全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直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上级机关或者同级机关对其进行审查和裁决的一种诉讼方式。 2.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自行申请行政复议后超过60日仍未得到答复的情况下,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时效期限一般为6个月,即自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诉讼。若超过时效期限,则将无法受理。同时,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也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并提出合适的证据材料和辩护意见,以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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