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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上受伤应该找谁赔偿
释义
    一、工地上受伤应该找谁赔偿
    找用人单位赔偿,在承包的活动中,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则是工伤,如果不是,则是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的话,因工作而受伤要追偿的话,可以找包工头或者其雇主;如果因为第三方而受伤的话,则向第三方追偿。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工地上受伤赔偿程序怎么走
    工伤赔偿程序是:
    1.职工所在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部门依据证明材料对职工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
    3.确定等级后,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赔偿项目以及数额;
    4.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
    
    三、工地上受伤赔偿材料有哪些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单位与职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支付工伤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的单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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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6 15:0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