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名称变更函会不会需要新盖章 |
释义 | 一、公司名称变更函会不会需要新盖章 公司名称变更函需要新盖章。变更后公司的章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二、公司名称变更函怎么写 1.公司名称变更说明:告知接收方公司名称已经变更,并注明变更后的公司名称,同时说明变更的原因和时间。 2.业务说明:明确告知接收方,公司名称变更后,业务主体和法律关系不变,原公司的所有业务由变更后的公司统一经营,原签订的合同继续有效,原有的业务关系和服务承诺保持不变。 3.其他说明:通知接收方公司所有对内及对外文件、资料、开据发票、账号、税号等全部使用新公司名称。同时,告知接收方因公司名称变更给他们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并感谢他们一直以来的支持和合作。 ![]() 三、公司名称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自变更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变更公司名称的决议。主要内容应明确:决定公司更名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 3.《公司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4.办理变更登记的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资格和身份证明。法律网提醒您,被委托人应是本公司工作人员或企业登记代理资格的人员(是本公司工作人员的,应提交工作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是本企业工作人员的证明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是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企业登记代理人员的,提交资料同“设立登记”)。 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6.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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