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的调解步骤是什么 |
释义 | 一、医疗纠纷的调解步骤是什么 医疗纠纷调解需要以下程序:首先是申请调解,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询问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根据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随后制作调解书,双方没有其他意见的话,可在调解书上签字,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二、医疗纠纷调解需要的证据 医疗纠纷中患者应提交以下证据: 1.受害人与其家属的亲属关系证明; 2.就诊病历、检验单、化验单等就医资料; 3.医疗费用等相关费用清单; 4.受害人的误工证明、收入证明; 5.如造成伤残,应提供司法鉴定书。 ![]() 三、医疗纠纷调解原则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调解要遵循公平、公正、及时、自愿的原则。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卫生主管部门调解达成一致的,应当制作并签署调解协议书,赔付金额依照法律的规定确定。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处理医疗纠纷,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实事求是,依法处理。 第三十九条 医患双方经人民调解达成一致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经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人民调解员签字并加盖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后生效。 达成调解协议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告知医患双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2]《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条 [3]《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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