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与家暴男离婚? |
释义 | 一、如何与家暴男离婚? 离婚方式:男方可以与妻子协商离婚,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夫妻一方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与家暴男离婚可以收集什么证据 离婚时可以收集这些证据证明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事实: 1.伤情鉴定; 2.录音录像,使用手机或者录音录像设备记录当时的情况; 3.对方道歉信、保证书; 4.报警、调解记录; 5.证人证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三、与家暴男离婚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应该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特定情形下可以到原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法律网提醒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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