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遗赠过户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房屋遗赠过户要什么手续 遗赠房产过户所需流程是: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相关材料完成过户。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房屋遗赠过户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 2.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证书;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 三、房屋遗赠过户需要的时间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遗产房产过户一般30日能办完手续。当事人办理遗产房产过户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继承证明、死亡证明、产权证明至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继承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十六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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