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什么 民法典中的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公民、法人即使在主观上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也需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原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不能随意扩大或者缩小其适用范围。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情形 法律网提醒您,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情形有: 1.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3.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4.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 1.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2.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包括侵权行为的法定性和免责事由的法定性。没有法律条款的明文规定,不能构成无过错责任;同时,没有法定的免责事由不能免责。 3.特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行为人不必过错。是指责任的承担不考虑行为人是否具有过错,在认定责任时无需受害人对行为人具有过错提供证据,行为人也无需对自己没有过错提供证据,即使提供出自己没有过错的证据也应承担责任。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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