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可以做工伤伤残鉴定 |
释义 | 一、什么时候可以做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二、工伤伤残鉴定的申请书怎么写 1.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 2.申请事项:明确提出进行工伤伤残鉴定。 3.申请理由:这部分需要详细描述工伤事故的发生经过,包括时间、地点、原因等,并简要说明伤情和治疗情况。同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等。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这部分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填写,如申请鉴定费用的承担方式、对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处理方式等。 三、工伤伤残鉴定多久出结果 六十日内。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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