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什么 |
释义 |
一、债权人诉讼时效的计算是什么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债权人诉讼时效的中断原因 法律网提醒您,诉讼时效中断的原因如下: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三、债权人诉讼时效的中止情况 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克服的客观情况。 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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