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抵押权是不是属于担保物权 |
释义 | 一、民法典抵押权是不是属于担保物权 民法典抵押权是属于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除抵押权外还包括质押权和留置权,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到期债务的时候可以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二、抵押权设立要登记吗 法律网提醒您,抵押权并不是一定要登记。登记是针对不动产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不动产抵押登记】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三、抵押权怎么解除 民法典对解除抵押权有什么手续没有作出规定。抵押权要债权消灭后才能解除,抵押时要持债权消灭证明到登记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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