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属于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哪些 |
释义 | 一、不属于著作权的客体是指哪些 不属于著作权的客体是指: 1.通用数表以及表格和公式、历法;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等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文件及相应的译文; 3.单纯的事实消息。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五条本法不适用于: (一)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二)单纯事实消息; (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二、著作权申请所需材料 著作权申请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作品登记申请书; 3.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4.需要的其它申请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三、著作权和邻接权的区别在哪里 著作权和著作邻接权的区别: 1.主体不同。著作权的主体是智力作品的创作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邻接权的主体是出版者、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视组织,除表演者以外,几乎都是法人。 2.保护对象不同。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邻接权保护的对象是经过传播者加工后的作品。前者体现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后者主要体现了传播者的创造性劳动。 3.内容不同。著作权主要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发表、署名等人身权和复制、发行等财产权;邻接权的内容主要是出版者对其出版的书刊的权利、表演者对表演的权利、音像制作者对其音像制品的权利、广播电视组织对其广播、电视节目的权利等。 4.受保护的前提不同。作品只要符合法定条件,一经产生就可获得著作权保护;邻接权的取得须以著作权人的授权及对作品的再利用为前提。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一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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