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补偿款起诉要出什么证明才能立案 |
释义 | 一、征地补偿款起诉要出什么证明才能立案 提起拆迁补偿诉讼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等资料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案件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当事人带齐资料到庭辩论质证。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二、征地补偿款起诉的流程是什么 1.首先要确有管辖权的法院; 2.原告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3.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给被告,被告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通过审理作出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并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征地补偿款起诉时效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法律网提醒,《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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