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去世房产过户要谁签字 |
释义 | 一、父母去世房产过户需要谁签字 父母去世房产过户需要继承人签字。 办理遗留房产过户首先要确认继承人身份,一-般先看父母有无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抚养协议,这两样的效力是高于法定继承的,如果没有留下的,才能完全按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被继承人过世后房屋过户需要亲人签字而不签字的,是属于继承纠纷,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作出判决后当事人可持判决书办理过户登记。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 二、父母去世房产过户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继承房产过户需要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包括医院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开具的死亡证明; 2.继承人情况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由被继承人的户籍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单位开具;如上述第一顺序继承人不存在,则提供被继承人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情况证明; 3.房产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契证;如果房屋拆迁安置没有办理产权证的,需提供原房产证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购房收据、拆迁户回迁资金结算单等; 4.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 三、父母去世房产过户的流程 1.房屋评估,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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