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买卖合同个人签署的情况下效力如何确立 |
释义 | 一、房屋买卖合同个人签署的情况下效力如何确立 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生效要件为: 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是否可以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合同在以下条件下是可以撤销的: 1.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2.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签订了防卫买卖合同; 3.一方实施欺诈行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4.重大误解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5.法定其他情形等。 ![]() 三、丢失房屋买卖合同应如何处理 1.与开发商协商,影印一份合同复印件; 2.去楼盘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查询上述合同是否已经备案登记。 如果有可能的话,最好核对复印件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存档的原件一否一致。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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